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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生活中有多情况需要自己起户口,比如:在其它城市购买房子,可以将户口落户到那个城市。再就是若是结婚也是需要迁户口的。…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要求本人或者户主,带着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提交申请办理落户,待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就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户主可以拿着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拿到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来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颁发的就业证明、学校颁发的入学证明、城市户籍登记机关颁发的入学证明,并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移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明的公民,可以向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华侨、留学生出境,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起户口需要哪些材料?通过上面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解。那么,如果需要办理户口,提前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可以顺利办理。当然办理之前建议还是咨询一下当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有没有其它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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