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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特征有哪些 管制的特点是什么

管制的特征:1、不予羁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2、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使犯罪有别于免于刑事处罚。3、具有一定期限,不是对犯罪人进行无期限的管制。4、由公…

  管制的特征:1、不予羁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2、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使犯罪有别于免于刑事处罚。3、具有一定期限,不是对犯罪人进行无期限的管制。4、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被进行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体内容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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