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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可以提出吗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单位可以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由于除名、辞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劳动报酬…

  劳动仲裁单位可以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由于除名、辞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3、由于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4、因履行、变更、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6、因社会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培训、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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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收到仲裁庭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仲裁庭应该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后裁决,如果录音是作为证据提交的话,则仲裁员会要求书面化,以便于存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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