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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下达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拒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书下达后对方不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对方的注册信息、强制执行书、组织机构代码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

  劳动仲裁书下达后对方不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对方的注册信息、强制执行书、组织机构代码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方便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劳动仲裁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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