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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