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条文

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 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 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本文由王师傅信息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QQ
联系邮箱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