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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

商品房交房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1、应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房屋建筑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五方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并需要有当地(通常为区县级)质监站对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合格后会填写并签字产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2、应取得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有的地方无此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此证,表示该住宅已经满足相关部门规定的交付使用要求,可合法交付业主使用。新建住宅如果没有《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3、开发商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因为住宅房屋交付使用后,要有合法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而此时本小区业主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能由开发商先行招聘物业公司,所以必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待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值时,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此时就可以由业委会招聘物业公司,可以选择与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也可以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4、房屋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建设单位针对房屋的质量及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作出的书面承诺,是购房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不提供,业主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房售出后,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该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所委托的单位。

  5、房屋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结构形式、建筑物各部位的性能、标准、抗震指数等建筑技术指标作出的相关说明,并提出房屋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为了房屋安全,业主装修应参照此文件),交房时应一并提交给业主。

  6、《实测面积登记表》

  要求开发商出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请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取得准确的实测面积,并形成《实测面积测绘报告》,进而核对与销售面积存在的误差,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业主可以中止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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